


本书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阐释法理学原理的开拓性著作,原稿为 1947 年李达在湖南大学任教期间撰写的授课讲义,书稿因故未能完整刊行,遗稿在多年后被整理发现,1983 年 11 月由法律出版社首次整理出版,也就是图中这个初版本。全书总计 10.65 万字,原作计划分为三篇十二章,现存文本尚有局部残缺。
成书背景与价值定位
解放战争时期,李达身处国民党统治区,顶着政治高压与病痛折磨完成这份讲义。近代中国法学长期被西方法学流派理论主导,缺少立足于唯物史观、本土化的法理学体系。李达尝试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根本方法,打破旧法学各类唯心主义学说桎梏,建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框架,被公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开山之作,在中国现代法学史上拥有里程碑意义。
全书主体内容概要
全书文本分为三大板块:
第一篇 绪论
本篇确立全书理论基石。首先厘清法理学的学科定义、研究对象、任务与研究范围,明确提出:法理学是科学世界观在法律领域的延伸,应当立足于社会现实,探寻法律产生、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 作者区分了新旧法理学的根本分歧,批判脱离社会经济基础、纯粹从观念推演法律的旧式法学研究范式,系统阐释唯物史观视角下法学研究必须遵循的方法论,强调研究法律不能孤立看待法条,必须结合社会经济结构、阶级关系、历史环境展开考察。同时界定法理学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部门法学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篇 各派法理学之批判
本篇是思想史评述部分,系统梳理自古希腊、古罗马开始,历经中世纪、近代启蒙思想直至现代西方主流法学流派。依次评析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等诸多流派的核心主张,客观归纳各家理论贡献,同时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立场,逐一揭示各派学说共有的理论局限:大多割裂法律与经济基础的联系,回避法律的阶级属性,从抽象理性、民族精神、纯粹规范或者抽象社会利益解释法律现象。 李达并非全盘否定西方法学成果,主张辩证吸收其中合理成分,同时划清唯心主义法律观与唯物史观法律观的界限。
第三篇 法律之根本论(现存文本不完整)
这是全书核心理论篇章,正面阐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原理。围绕几组核心命题展开论述:法律的本质与现象、法律的形式与内容、法律起源与社会经济基础的关系、法律与国家的内在联系、法律的历史性与阶级性。 书中阐明核心观点: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由社会物质生产关系所决定;在阶级社会中,法律具备鲜明的阶级属性;资本主义法律形式上标榜人人平等,实质受制于不平等的经济关系。此外,书稿还初步探讨法律的功能、法律发展的历史形态,构思对近代宪政、权利、义务等基础法学概念进行重新诠释,可惜终篇内容未能完稿。
学术特点与历史影响
- 理论开创性:这是国人首次完整搭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框架,最早在中国系统论述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具有阶级性等核心命题,为后世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建设提供重要思想源头。
- 治学风格兼顾理论与现实:作者主张法理学研究不能停留于纯理论思辨,要求面向中国社会现实,关注劳工、社会治理等现实问题,倡导理论联系本土社会状况。
- 承前启后的学术地位:在旧中国法学全盘西化的学术环境下,开辟全新法学研究路径。1983 年整理再版之后,迅速成为改革开放初期法学重建阶段重要的理论参考读物,启发了新一代法理学研究者。
补充版本说明
1983 年法律出版社首印本依据李达留存手稿整理刊印,书稿本身存在章节不全的客观情况,这一版本忠实保留原稿原貌,没有进行增补续写。该初版印数 23500 册,是流传最广的早期通行版本。
法理学大纲 (李达著)(pdf.diancang.xyz).pdf:
https://url19.ctfile.com/f/44710119-17569855138086-6f1b31?p=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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