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版本与成书概况
此本为明太祖朱元璋亲自敕撰,明洪武年间内府官刻本,分《御制大诰》(初编)、《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各一卷,书中存有手写钞补内容,是明初核心法律、政训文献。
全书分三批颁行:洪武十八年刊《御制大诰》初编,凡 74 条;洪武十九年春刊《大诰续编》87 条,同年冬刊《大诰三编》43 条,名称取《尚书・大诰》周公训诫遗民之意,以帝王诰令体例颁行天下。
二、编纂背景
明初元末吏治败坏余风未消,官吏贪腐、豪强不法、百姓轻犯法条现象频发。朱元璋秉持重典治国、重典治吏理念,在《大明律》之外,辑录自己亲审的全国典型案件,配套颁布峻法与训谕,用以震慑百官、教化全民,弥补常律惩戒力度不足的问题。
三、核心内容构成
- 典型犯罪案例实录 全书收录大量洪武年间官民犯事真实判例,覆盖官吏贪赃枉法、巧取民财、擅征赋税、结党欺君、刑狱枉断;地方豪强包揽词讼、欺压乡民;平民逃避徭役、私藏违禁、诬告作乱等各类罪行。开篇目录所载 “君臣同游、胡元制治、凌说山场竹木、张梦弼私逋赃私” 等条目,均为对应案件总目,每条先叙案情,再载朱元璋判词与处置方式。
- 律外严刑峻令 书中大量设置《大明律》未载的重刑处置办法,酷刑、株连、加重处罚条目极多,惩治力度远超常规法典,核心打击官吏贪腐、扰民害民行为,是明初 “重刑” 法律体系的核心载体。
- 明太祖训诫谕文 每条案例前后附朱元璋白话训谕,直白训诫官吏恪守本职、清廉爱民,劝导百姓安分守法、检举贪官;同时明确制度:民间家家户户须藏诵此书,持《大诰》者犯罪可酌情减等,无此书则加刑,强制全民学习、全民监督官吏。
四、体例与行文特点
全书为御制官颁文书,开篇载洪武十八年御制序文,阐明颁行此书肃贪安民、垂法后世的目的;正文分条列事,先标条目名目,再叙案情、刑罚、帝王训词,语言浅白通俗,兼顾朝堂官吏与底层百姓阅读,是明代唯一强制全国普及的官方普法典籍。
五、文献价值
- 法制史价值:完整展现明初重典治国法律思想,补充《大明律》之外的单行峻令,是研究明代前期刑法、反腐制度、基层治理的一手原始史料;
- 社会史料价值:大量案例还原洪武年间官场生态、民间土地赋税、乡里纠纷、底层民生实况;
- 版本价值:洪武内府原刻本存世稀少,此本带钞补,保留明初官刻原貌,兼具古籍版本、明初官方文书双重文物与学术价值。
六、推行与影响
朱元璋下令天下府、州、县、乡里塾校讲授此书,乡民集会宣讲,凡地方断案均以《大诰》为重要量刑依据。永乐后律法执行趋缓,《大诰》逐渐不再作为司法核心依据,但书中重典治吏、民众监督官吏的制度设计,深刻影响明代两百余年吏治与法律思想。
御制大诰.续编.三编.各一卷.明太祖敕撰.明洪武时期内府刊本.有钞补(pdf.diancang.xy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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